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院后可携带以下资料证件到医院新住院部一楼大厅城乡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结算:
一、普通疾病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 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二、意外伤害(无第三责任方)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3、手术使用钢板材料和螺钉的病人需住院科室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并由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4、保险公司开具的意外伤害稽查表
注:请意外伤害病友在入院后24小时内拨打相应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三、生育分娩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上必须填写新生儿出生信息由科室盖章)
4、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四、新生儿科住院患者
1、新生儿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3、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90天内必须上户口并缴纳医保报销兑付,超过90天将不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