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住院患者入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需携带如下资料证件到医院新住院部一楼医保登记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1、病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医保凭证
2、入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3、意外伤害(无第三责任方)患者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伤害稽查表》
注:医保病人入院24小时内到新住院部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医保登记,登记成功后核实身份并启动医保。意外伤害(无第三责任方)患者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向相应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二、医保补偿标准
1、起付线:普通住院起付线设定为城乡居民医保600元,城镇职工医保800元,2300元封顶,之后住院无需起付线。
2、补偿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75%;城镇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90%;住院费用医保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政策补偿比例。
3、封顶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即实际报销总额为15万元(包括门诊医疗等)。
三、城乡居民生育补偿政策
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其中,3万元(含)以内、3万元-8万元(含)、8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0%、65%、75%、85%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比例:3万元(含)以内、3万元-8万元(含)、8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5%、70%、80%、90%比例报销。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医疗救助政策
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支撑能力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