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卫医急发〔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41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配送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
三、遴选条件
(一)药品配送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在国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所配送的药品必须是经营范围的药品类别。
(二)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三)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除外。
(四)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院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一般药品48-72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正常与紧急配送均要做到票据随货同行。
(六)具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具备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能力,能够充分、有效、及时地处理配送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突发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等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续签合同。
(二)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报名地点:常宁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雷主任 联系电话:17707347333
(四)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承诺书》、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同时按照附件4《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3、4相关支撑资料。
(五)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监督电话:0734-7221353
附件:
作者:药剂科
一审:雷琼芳
二审:王晓斌
三审:胡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