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灭火器等壹批消防器材到期,需要购买进行更换。经医院集体研究,我院拟就以下项目组织院内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有意向、符合法律法规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灭火器 |
4公公斤干粉 |
360 |
只 |
70 |
25200 |
2 |
灭火器箱 |
|
164 |
个 |
40 |
6560 |
3 |
灭火器 |
二氧化碳 |
30 |
只 |
195 |
5850 |
4 |
灭火器 |
2公斤车载 |
20 |
只 |
60 |
1200 |
5 |
呼吸器 |
|
504 |
盒 |
90 |
45360 |
6 |
呼吸器箱 |
|
66 |
个 |
120 |
7920 |
7 |
气体报警系统 |
90公斤七氟丙烷 |
7 |
套 |
8600 |
60200 |
8 |
消火栓水带 |
¢50 |
10 |
条 |
170 |
1700 |
9 |
消防应急灯 |
|
60 |
盏 |
168 |
10080 |
10 |
安全出口指示灯 |
左向、右向、双向 |
100 |
块 |
60 |
6000 |
合计 |
|
|
|
|
|
170070 |
响应文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供应商及其响应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否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货币及价格:响应货币须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报出项目分项价格和总价。
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取消采购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响应文件正本内的文书每页需签盖相应原章。
6.采购人保留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档,请按要求传医院邮箱。
7.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甲方购买的产品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买方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8.所有设备质保期参照采购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须24小时到达现场;
9.如属于计量仪器器具检测范围之内的产品投入使用验收前,要求供应商负责产品初次计量检测。
10.要求在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点,配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并提供工牌复印件,维修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如不能处理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11.进口设备制造商需在中国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设有零备件库(出具证明文件),保证8年以上零备件供应,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12.根据临床需求进行培训;
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最终报价单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重传邮箱。
以上项目都需要负责安装调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三: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我院一般性合同条款的补充,响应文件应对本合同特殊条款响应,若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说明,否则视为响应。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登记表见下表
常宁市人民医院报名信息登记表
填表时间:
1、发送至邮箱:861291345@q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名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例如报名表/项目名称/XXX公司/(电话)XXXXXX。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以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请于2024年6月26日9:00携带相关资料(响应文件)到谈判现场参与院内谈判。
3、院内谈判期间,将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超预算,请慎重考虑后作出第二次报价(可电子报价)。
4、院内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如果谈判供应商少于三家,可正常谈判。
四、采购谈判日期:2024年6月26日10:00
评审地点:常宁市人民医院
五、联系方式:
电话:19973459362
联系人:雷林建
邮箱:861291345@qq.com
六、注意事项: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或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计入常宁市人民医院不良信用记录。
常宁市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9日
作者:总务科
一审:雷林建
二审:吕长青
三审:尹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