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需携带如下资料证件到医院新住院部一楼城乡医保登记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1、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证
2、病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入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注: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入院24小时内到新住院部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医保登记,登记成功后查房工作人员将到病房为病人拍照上传至城乡医保人脸识别系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院结算须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院后可携带以下资料证件到医院新住院部一楼大厅城乡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结算:
一、普通疾病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病人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
4、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二、意外伤害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病人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
4、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6、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开具的意外伤害稽查表
7、手术使用钢板材料和螺钉的病人需住院科室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并由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注:请意外伤害病友在入院24小时内拨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意外伤害稽查组电话备案。
三、生育分娩住院患者
1、病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病人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
4、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上必须填写新生儿出生信息由科室盖章)
7、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自费告知书(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四、新生儿科住院患者
1、新生儿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治医生签订人证相符并签字盖章)
2、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证和复印件
3、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
4、由农商银行出具新生儿医保缴费回执单
5、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字盖章)
8、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60天内必须上户口并缴纳医保报销兑付,超过60天将不予兑付。
注:医保报销费用在医保结算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银行转账,请病友在七个工作日后带报销时提供的银行卡到相应银行查询。